在樓市面臨所謂“拐點”的社會心態下,我們不妨借機深入反思“限購”本身的功過得失。
最近,呼和浩特率先放開限購的烏龍事件引起輿論關注——6月25日,該市房管部門發布文件,稱該市居民購房不再需要提供房屋套數證明,但文件于當日下午被以“打印錯誤”為由從官網撤下;26日,其官方網站發布更正聲明,稱將文件中“含二套住房”改為“含二手住房”,即:取消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制度,居民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辦理簽約、網簽、納稅、貸款以及權屬登記時,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數查詢證明。
明眼人不難看出,“一字之改”并未本質上改變文件的中心思想。此文件的“改后重發”,意味著呼和浩特成為“全國首個正式發文確定放開樓市限購的城市”。專家認為,這一做法將對其他城市形成示范效應,一些二、三線城市將會跟進。這種聲音正在日益成為主流——因為就在呼和浩特發文取消限購之前,已經有南寧、天津、無錫等數個城市變相或曲線為限購松綁。而商業機構發布的研究報告則顯示,在國內大中城市中,溫州、西安、福州、杭州、沈陽、青島等15個城市存銷比超過20個月,地方政府正面臨限購松綁的沖動。
當然,從整體上判斷,目前盡管經濟下行有所壓力,但從目前各方共識來看,中國已不大可能再押寶于房地產的拉動效應;同時,國家花了3年時間剛剛建立起剛需主導的相對健康的樓市,貿然全面放開限購將導致投機氛圍變本加厲,令前期調控努力付諸東流。因此,中央對涉及限購政策的調整必然非常謹慎。
理性看來,此前一些所謂“樓市崩盤”信號,其實更多是企業促銷出貨的個別行為,一些人以此大肆唱崩樓市,或者是反應過度、或者是別有用心。對于這些論調,不妨探尋背后的利益紛擾和心態糾結,一方面兼聽則明,另一方面也要看透紛擾。
同時,對部分因地制宜的地方性微調,也要辯證看待。中國各地發展參差不齊、千差萬別,必須強調實事求是。個別城市松綁限購,可能確實有著“救急”的特殊緊迫性;有些地方放寬限購條件,又可能是對以往“誤傷剛需”政策的趁勢糾偏。對此,也不可一概而論,不妨多些耐心,以觀后效。
更重要的是,在樓市面臨所謂“拐點”的社會心態下,我們不妨借機深入反思“限購”本身的功過得失。在前兩年投機氛圍過濃之時,相較之其他一些揚湯止沸的調控手段,這一狠招確實起到了釜底抽薪的遏制效果。但也必須清醒:抽掉的“薪”很容易被重新放回“釜底”,尤其是在樓市與地方經濟捆綁過深的背景下,當“釜底”柴火太少,這鍋“湯”溫度過涼有些讓地方經濟吃不消時。
從更長遠的視角分析,抑制需求終究不該是“殺手锏”,至少不應該是終極手段。“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樓市的運行當然也必須遵循這一要義。改變供求關系不能只從打壓正常的市場需求下手,而更應增加不同層次的市場供給。畢竟,人為扭曲供求關系、人為隔斷市場“無形之手”的自動調節,容易造成“需求堰塞湖”,從而一旦政策有所松綁或執行有所走樣,則地方土地沖動與公眾投機情緒極易卷土重來甚至變本加厲。這種調控動機和意愿上的“上下錯配”,長遠來看既不利于樓市秩序的深層優化,又可能令政令威信向下衰減。
樓市治亂,必須多些“系統性重構”的決心。與當前中國經濟形勢高度對應,中國樓市同樣處于“三期疊加”階段,即“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轉型壓力客觀存在;而鑒于中國經濟對房地產業的依存度,“土地財政”又與財稅體制改革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樓市轉型的難度可想而知。越是在這種時候,越需要習近平總書記不久前所強調的“系統性重構”的理念、決心和魄力,絕不可再刻舟求劍、頭痛醫頭,一味添加新的政策補丁,而應該力爭既求一時之效,更謀一攬子解決。(摘自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