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2012年要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改革,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此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曾表示,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將根據經濟運行情況于今年擇機出臺。我國油氣價格改革目標是價格由市場形成,但二者處于不同階段,目前成品油價改重在機制改革,而天然氣價改則主要是調整價格水平,之后才是市場化定價。
油氣價改市場化加速
我國天然氣和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處于兩個不同的階段。天然氣價格目前還沒有形成像成品油價格這樣一個相對比較明確和固定的調價機制。自現行天然氣價格機制實施以來,我國分別在2007年11月和2010年6月1日兩次調整天然氣價格。從總體上看,國內天然氣價格改革仍處于政府定價時期,重在調水平、消除矛盾,而非機制改革。
資源品價格改革既關系能源行業,又與民生密不可分,是長期受到關注的重點。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日前表示,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將抓緊推出,目前相關方案已上報國務院。據了解,本次調價細則中較大改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調價標準的微調,包括時間周期的縮短,掛靠原油品種的調節;其二是調價操作方式的調整,由此前發展改革委規定最高限價,改為由中立機構發布,企業據此自行調節。
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樸民也表示,我國將穩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其中包括擇機實施成品油價格改革。我國成品油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價格,價格由市場形成。目前我國成品油價格政策還處于向市場化邁進的過渡階段,既要循序漸進,又迫于形勢需要加快改革節奏。我國近十幾年的價格形成機制調整表明,市場調節的成分在逐漸增多,未來改革仍會堅持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構建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的關鍵時期。目前全球各區域天然氣價格仍處于歷史較低水平,近年內氣價大幅攀升的可能性不大,正是我國天然氣價改的較佳時期。2011年12月26日起,我國在廣東、廣西兩省(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備受期待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終于破題。
我國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的短中期目標是:進一步規范價格管理,逐步提高價格水平,協調國產氣和進口氣價格,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關系,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和動態的調整機制;長期目標是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建立,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監督管輸費和城市配送費。
四方面入手完善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從我國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變化規律來看,市場化程度不斷加強。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經歷了1983年以前的單一價格時期、1983年至1993年的價格雙軌制時期和1994年至1995年成品油價格整頓時期,成品油價格逐漸擺脫計劃經濟束縛,開始步入市場經濟軌道。1998年,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初步接軌,2000年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入“掛鉤聯動”階段,2001年又做了進一步補充完善;2006年開始實施原油成本定價法;2008年底,推出了成品油價格、燃油稅和交通收費3項重大改革;2009年起執行新的成品油稅費改革方案;2011年8月1日,我國航空煤油定價進一步向市場化邁進。
然而,隨著形勢的變化,現行價格機制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露,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油價調整周期長,不到位。2009年至今我國汽柴油價格調整了16次,無法完全適應國內成品油供需的變化和不同地區的特點,而且和國際價格相比還有600元/噸的價差。二是調整存在時滯。22個工作日的移動平均價格雖有利于削平價格波動,但無法及時反映煉油企業的原油進口成本。三是簡單的調價方式誘發了部分投機行為。在國際油價上行或下行趨勢較為明朗的情況下,部分社會企業通過囤積等方式牟利。
今年,我國將繼續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此間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認為,完善方案宜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在市場化進程下堅持漸進式改革方式。可采取分品種逐漸推進的方式,航煤的市場化改革已經走在前面。由于汽油消費以私家車為主,而柴油消費多為農業和運輸業,消費量也較大,因此,下一步改革的品種應是先汽油后柴油。調價周期和可調幅度也要調整。掛鉤的油種也需要進行重新調整。政府逐漸由定價者向價格監督者過渡。
2、加強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成品油稅前價格較低,價內從價征收帶來了重復征稅等問題,無法充分發揮稅收在平抑油價波動和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價外從量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自動調節作用。
3、取消普遍性價格補貼。國內目前以價格調控和補貼煉油行業大面積虧損為代價的普遍性價格補貼既缺乏針對性,也不公平,今后應減少或取消普遍性的汽油價格補貼。只對公益性行業和需要補貼的困難群體進行補貼。為應對高油價,可由各方通過特別收益金等額外收益設立穩定機制。
4、價改應考慮社會效果。在成品油價格改革中,要充分考慮經濟形勢、物價水平、社會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和國際油價水平,需把握好時機也需有充分的決心。
天然氣價改破題 未來改革將呈四趨勢
當前,國內天然氣價格水平與國外相差較大,有些矛盾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在:首先,價格調整無法及時適應供需的變化,我國近幾次調價,既不和國際氣價走勢一致,也體現不出供需變化。其次,國內氣價低于國際水平,不利于大規模引進。第三,國產天然氣價格大幅低于其他可替代能源。第四,天然氣價格體系不盡合理。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已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且進口數量快速增長。到2011年,我國天然氣進口量達314億立方米,對外依存度上升至24%。而國際市場上天然氣價格通常采取與原油或石油產品價格掛鉤的方式,使得進口天然氣價格伴隨國際油價不斷上漲,形成國產氣價格低、進口氣價格高的格局。進口氣價格按照國產氣價格執行,造成企業進口氣業務巨額虧損,不利于調動經營者進口天然氣積極性。另一方面,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一些地方盲目上馬天然氣加工項目。長此以往,天然氣市場供應難以保障。
中國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商中國石油董事長蔣潔敏表示,目前國內天然氣價僅相當于同熱量油價的30%,與國際上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應該予以理順。
值得欣喜的是,我國天然氣天然氣價改已經破題。2011年,福建省、浙江金華市和河南省試行城市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部分實現了上下游價格的傳遞,利于引導市場消費,緩解供氣企業壓力。此外,自2011年12月26日起,我國在廣東、廣西兩省(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制。這也是自2005年末發展改革委公布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目標后,這項重大資源型產品價格改革首次獲得實質性推進。發展改革委負責人表示,未來將認真總結廣東、廣西兩省(區)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經驗,評估改革措施對各方面的影響,取得經驗后向全國推廣。
總體來看,未來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將主要呈現以下四個趨勢:一是以“小步快跑”的方式逐步理順國產氣與進口管道氣、進口LNG(液化天然氣)價格的矛盾。二是國內氣價格結構與國際漸趨一致。三是天然氣的市場價格逐步按照競爭性替代能源的熱當量價格來確定。四是逐步完善天然氣價改的配套措施。